老厂竹根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024-1-30 / 0 评论 / 6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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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厂竹根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老厂竹根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老厂竹根水。
二、申请机构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竹海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水源
未经污染的竹林下天然自流泉水。
(二)水源保护
设立三级保护区:
1. 严格保护区。取水点泉(井)外围半径 30m范围内,设隔离保护。
2. 限制区。在保护范围内水源、生产区外围不小于 10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或工厂、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3. 监察区。竹海镇范围内,竹林覆盖率高于 40%以上,在防护区周围设置明显标记。
(三)开采量
每个泉点开采量不超过 150吨/日。
(四)生产工艺
水源地→储水罐→粗滤→精滤→杀菌→超滤→纯水→灌装→封盖→灯检→包装→入库→化验合格→出厂。
(五)特色质量
1. 感官特色。透亮,无色,煮沸后无异味,入口清爽甘甜。
2. 理化指标。色度≤3.0°,总硬度(以 CaC03计)≤75mg/L,pH值 6.5~8.0,锶(Sr)≥0.01mg/L。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老厂竹根水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老厂竹根水的检测机构由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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